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guī)則
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guī)則
(試行)
目 錄
1適用范圍
2認證依據(jù)
3 認證過程
3.1 認證申請
3.2 審查受理
FSC 的10條通用的準則和森林評價標準
FSC 的10條通用的準則和森林評價標準
原則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則
森林經營應遵守所在國法律及其國家簽署的國際公約和協(xié)議,并遵守FSC所有的原則與標準。
1.1 森林經營應遵守所有的國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
1.2 應繳納所有合理的法律規(guī)定的費用、特許費、稅費以及其它費用。
1.3 尊重簽約國所有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xié)議(如《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國際熱帶木材協(xié)定》及《生物多樣性公約》)中的有關條款。
1.4 應圍繞認證目的,由認證機構及參與或受影響的各方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與FSC原則與標準之間的沖突之處進行逐項評估。
1.5 森林經營區(qū)應當避免非法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經許可的活動。
1.6 森林經營者應承諾長期遵守FSC原則與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