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對AEO認證的經營者提出的條件、要求
在考慮授予企業(yè)AEO資格時,應當首先證明該企業(yè)無違反海關法規(guī)的紀錄。要求AEO企業(yè):
1. 可采信的對海關法規(guī)的遵守
2. 在海關AEO制度規(guī)定的一段時間內無違反國家海關法規(guī)的紀錄,否則不予授予AEO企業(yè)資格;
3. 如該企業(yè)成立時間不足“1”中規(guī)定的時間,應當根據其它真實的相關的數據、記錄進行判別;
4. 或其法人代表或投資人具有在“1”中規(guī)定的時間段內的可采信的守法紀錄
2. 具有對商業(yè)紀錄進行管理維護的相應能力
AEO企業(yè)應當及時、準確、真實地對其進出口活動進行紀錄。對真實的商業(yè)數據的管理維護是國際貿易供應鏈安全的基本保障。要求AEO企業(yè):
1. 保證對數據系統的維護,使海關能夠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必要的審計;
2. 根據國家立法,允許海關在對企業(yè)監(jiān)管所必要的數據系統中進行查詢。
3. AEO企業(yè)數據的內部進入和管理系統應符合批準海關的要求;
4. 以合適的方式保存與進出口貨物相關的授權書、委托證明及許可證,并保證海關能夠查詢;
5. 根據在國家立法,以合適的方式存檔數據,以便需要日后向海關提供;
6. 運用足夠的信息技術安全措施以保障數據系統不被非法侵入。
3. 經濟可靠性
經濟上的可靠性是衡量企業(yè)是否有能力實施和改進供應鏈安全措施的重要的指標。要求AEO企業(yè):
擁有可靠的經濟能力,從而能夠在與其經營性質相適應的各項商業(yè)活動中承擔職責。
4. 磋商、合作與溝通
海關、其他有權機關和AEO企業(yè)應當在國際、國內、地方等各層面,在不影響執(zhí)法的前提下,就諸如供應鏈安全和便利措施等涉及共同利益的問題定期進行磋商。在海關發(fā)展和風險管理戰(zhàn)略的實施中應將磋商的結果考慮在內。要求AEO企業(yè):
1. 指派并向海關明示海關所在地聯絡人或公司聯絡人,通過公司聯絡人應當能夠立即與海關所在地的聯絡人取得聯系,以便對于海關守法和執(zhí)法相關的事務進行處理(貨物賬冊、貨物追蹤、員工信息等)。
2. 單獨或通過行業(yè)協會,與海關進行開放的連續(xù)的數據互換,具有執(zhí)法敏感性、受法律限制及其它原因不能交換的數據除外。
3. 通過國內AEO制度所規(guī)定的特定機制,向負責的海關官員報告有疑問的貨物證明文件,或非正常的貨運信息。
4. 通過國內AEO制度所規(guī)定的特定機制,及時向海關或其他機構報告所發(fā)現的非法的、有嫌疑的、或是不可靠的貨物。這些貨物應當采取適當的方法進行保全。
5. 教育、培訓及提高意識
海關和AEO企業(yè)必須對工作人員就安全政策、安全問題的發(fā)現、針對安全漏洞的措施等方面建立培訓機制。要求AEO企業(yè):
1. 根據其商業(yè)性質,盡可能培養(yǎng)工作人員或在必要的情況下培養(yǎng)貿易伙伴就供應鏈貨物運輸的風險意識;
2. 就如何識別有嫌疑的貨物向所有AEO企業(yè)相關工作人員,包括安全保衛(wèi)人員、制單及操作人員、以及收發(fā)貨人員等提供有教育意義的資料、專家指導以及培訓。
3. 對開展的教育、指導和培訓進行記錄,形成相關的檔案。
4. 使員工掌握AEO企業(yè)發(fā)現和報告可疑事件的程序;
5. 就如何保護貨物安全、發(fā)現內部安全隱患、及杜絕非法侵入對員工開展培訓;
6. 在可行的情況下,根據海關要求使海關熟悉相關的內部信息、安全系統和程序,并協助海關進行針對企業(yè)貨運、業(yè)務操作及辦公地點調查方法的培訓;
6. 信息的交換、取得及保密
作為保護信息安全總體戰(zhàn)略的一部分,海關和AEO企業(yè)必須制定和加強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以保證信息不被用于非法用途或避免非授權的修改。要求海關和AEO企業(yè):
1. 保證涉及商業(yè)及安全敏感性信息的保密性,并確保所提供的信息只用于其被要求提供時所說明的目的;
2. 根據相關的數據保密法規(guī),爭取全面、及時地在所有相關單位實施貨物放行數據的電子交換。紙質的或親筆簽名的以證實其真實性的數據將不被提倡。
3. 執(zhí)行國際標準的電子數據格式、遞交期限和數據內容;由于安全原因所必需的數據元必須要符合商業(yè)運行的要求和限制,并且所要求的與安全相關的數據元不能多于《框架》所規(guī)定的項目。
4. 海關與AEO企業(yè)應合作實現以風險評估為目的的電子貨物信息的提前申報。
AEO企業(yè):
1. 進口商應采取相應的制度確保貨物通關信息的清楚、完整和準確,并避免信息的錯位、缺失和錯誤信息的錄入。同樣,承運人要運用相應的制度確保倉單所記載內容能夠準確地反映出托運人及其代理向承運人提供的信息,并及時向海關申報。
2. 將信息安全政策、制度或如防火墻、密碼等安全控制形成規(guī)章以保護企業(yè)電子系統不受非授權的侵入;
3. 建立防止信息丟失的制度和備份系統。
7. 貨物安全
海關和AEO企業(yè)必須建立和支持保障貨物安全及較高級別的準入控制的措施,并指定保護貨物安全的日常制度。要求AEO企業(yè):
1. 世界海關組織與安全相關的各種指南包含了供應鏈各環(huán)節(jié)保障貨物安全的具體措施,可參考世界海關組織的指南,為企業(yè)制定安全手冊或其他可行的指南。
2. 應確保有施加封志責任的AEO企業(yè)及其貿易伙伴通過制定書面的制度而保證適時施加封志并保持運輸工具的安全;
3. 確保AEO企業(yè)及其貿易伙伴施加的封志達到或超過當時的ISO標準;
4. 將如何對已裝貨的集裝箱施加封志和檢查,以及如何發(fā)現和向海關及外國相關機構報告損壞的封志和集裝箱形成書面制度;
5. 考慮安全因素,應有專人負責集裝箱封志的發(fā)放和確保其合法使用;
6. 制定對貨運工具,包括對其“準入控制”裝置的可靠性進行檢查的程序。建議根據不同的貨運工具對以下七個部位進行檢查:前擋、左側、右側、地面、頂/上方、內/外門、外側/底盤;
7. 通過國內AEO制度中規(guī)定的特殊機制,定期對其安全和控制制度進行測評,保證非被授權者不能輕易接近貨物,以及保證被授權者不能輕易針對貨物進行不正當的操作、移動或裝卸。
8. 將貨物或貨運工具在安全的地點保存,并制定相應的制度以便在發(fā)現貨物和運輸工具存放地點被非法侵入時及時向負責的執(zhí)法官員報告;
9. 在商業(yè)程序允許的情況下,核實運輸貨物和裝運工具的承運人的身份,如沒有這種權力,則快速采取措施以盡快取得相關授權;
10. 在可行的情況下,核對實貨與其單據或電子信息,以便在向海關申報時單貨相符;
11. 制定在貨物儲存場所理貨和管理的制度;
12. 制定在貨物移出儲存場所時全面監(jiān)控貨物的管理制度;
13. 制定管理、保護、監(jiān)控貨物運輸過程以及貨物移入和移出裝運工具過程的制度。
8. 裝運工具的安全
海關和AEO企業(yè)必須共同制定其他國內和國際規(guī)章未能予以規(guī)定的監(jiān)管制度,以保證裝運工具被有效維護和保護。要求AEO企業(yè):
1. 在其權力和職責范圍內,保證所有裝運工具的安全在其供應鏈中得到有效的保護;
2. 在其權力和職責范圍內,保證無人值守的裝運工具在供應鏈中的安全,并在其返回時檢查其安全是否受到侵害;
3. 在其權力和職責范圍內,確保對所有裝運工具的操作人員就保證裝運工具和貨物在其監(jiān)管下的安全進行培訓;
4. 根據在國內AEO制度的規(guī)定,要求操作人員及時向指定的企業(yè)安全部門和海關報告發(fā)現的和有嫌疑的違法事件,以便進一步調查。并且將報告記錄在案,以便海關查考;
5. 總結出裝運工具上易于藏匿運輸非法物品的部位,并對這些部位進行常規(guī)檢查,保證裝運工具內外部艙室、夾層、空隙等的安全。檢查后應作記錄,并記錄所檢查的部位。
6. 向海關或其它機關報告一切有嫌疑的、不合常規(guī)的以及確實侵害裝運工具安全的行為和事件。
9. 經營場所安全
在征求AEO企業(yè)意見以及考慮企業(yè)遵守其它國際標準的前提下,海關必須制根據自身情況,要求企業(yè)實施安全保障協議以保護辦公建筑的安全,對其內外部及周邊的安全環(huán)境進行監(jiān)控。要求AEO企業(yè):
1. 根據企業(yè)經營模式和風險分析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辦公建筑其周邊安全進行監(jiān)控,防止對其設施、裝運工具、裝卸碼頭及貨物存放區(qū)域的非法侵入,以保證其負責的供應鏈環(huán)節(jié)的安全。如果不能做到準入控制,應在采取相應的其它手段。辦公環(huán)境安全應根據風險情況包括以下措施:建筑物必須有防止非法侵入的設施;必須通過定期的檢測和維護保持設施的正常運行;所有的內外部的門、窗和圍欄應有鎖定裝置或采取其它進入監(jiān)控措施;鎖定裝置及鑰匙必須由管理人員或安全負責人員統一發(fā)放;在設施的內外安裝充足的照明系統,包括以下區(qū)域:出入口,貨物搬運和儲存地點,圍欄及停車場等;在車輛和人員進出口必須有人值守,進行監(jiān)控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非法進入。AEO企業(yè)應當保證需要進入其限制區(qū)域的車輛應在專門地點停放,并能夠記錄車牌號碼,以便海關查詢;只有經安全識別或被授權的人員,車輛及貨物才能夠被允許進入設施;設置必要的外圍及周邊隔離設施;單據或貨物的存儲區(qū)域應設限進入,應當能夠有足夠措施阻止非被授權或識別的人員的進入;制定必要的安全制度,如失竊警報或準入控制系統;應當對限制進入區(qū)域進行明示,以便輕易辨認。
2. 根據需要,允許海關查詢或使用其保證辦公環(huán)境安全的監(jiān)控系統。
10. 人員安全
海關和AEO企業(yè),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調查相關員工的背景情況。此外,還應采取措施,防止未經授權進入相關設施、交通工具、卸貨碼頭和貨物存放地點等有可能影響到供應鏈安全的場所。要求AEO企業(yè):
1. 在國內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在雇傭員工時,采取可能的預防措施,證實他們以前沒有與安全相關的、海關或其他刑事犯罪記錄;
2. 定期對安全敏感崗位員工的背景進行調查;
3. 擁有員工身份識別程序,要求所有員工攜帶公司發(fā)放的識別卡,確保對員工和單位的唯一認證;
4. 擁有識別、記錄和處理未經授權或來歷不明的來訪者和銷售商的程序,如在所有入口處安裝照片識別儀和設立登記制度;
5. 及時將到期員工原有的身份識別卡、進入公司及信息系統的授權迅速收回并予以注銷。
11. 貿易伙伴安全
海關應當建立一套AEO企業(yè)的標準和機制,這樣全球供應鏈安全就可以通過企業(yè)自愿提高它們的安全措施從而得到加強,這些可以在國家標準中予以補充規(guī)定。要求AEO企業(yè):
1. 必要情況下,在商業(yè)模式可能的范圍內,AEO企業(yè)在與貿易伙伴進行合同談判時,應鼓勵貿易伙伴評估和提高供應鏈安全,也可在合同中予以明確。此外,AEO企業(yè)應保留在加強貿易伙伴的安全方面所做的努力的證明文件,并應海關請求提供相關文件。
2. 開始簽訂合同前,對貿易伙伴相關信息進行核實。
12. 風險管理和災后重建
為了降低災難和恐怖襲擊的影響,風險管理和災后重建程序應該包括針對特殊情況的預先計劃和應急工作機制的建立。要求AEO企業(yè)和海關:
1. 必要情況下,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應對恐怖襲擊和災后重建的緊急安全情況的計劃;
2. 人員的定期培訓和對應急計劃的測試。
13. 測評、分析和提高
AEO企業(yè)和海關應采取相應的跟蹤、測評、分析措施,已達到:l 評估指南的連貫性;確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充分性;發(fā)現安全管理系統有待提高的方面,從而提高供應鏈的安全。要求AEO企業(yè):
1. 根據國內AEO制度的規(guī)定,定期開展對其經營情況的安全風險開展評估并采取適當措施降低這些風險;
2. 建立和開展安全管理制度的自我評估;
3. 明文規(guī)定自我評估程序和責任方;、
4. 將評估結果,反饋意見及可能提高的工作建議整合在一個計劃里,為未來的安全制度的充分性提供參考。
14. 自動化和科技發(fā)展
AEO企業(yè)和海關將從頻繁地運用自動化和信息技術中受益,包括以提高技術為基礎的通關優(yōu)惠,AEO制度參與者和實施《標準框架》的WCO成員使用安全數據入口,簡化交易的信息要求,利用提前信息進行安全風險評估(達到提前對僅用電子形式交換的信息進行風險評估的長期目標),以及海關和AEO企業(yè)收集績效數據。要求AEO企業(yè)和海關:
1. 不斷完善益處和增加通關激勵機制方面共同合作以達到自愿使用更高級別技術,這些益處應在國家AEO制度中確定下來。這就要求雙方在應用新技術和采取措施有效處理和減輕安全事故的破壞程度方面保持開放對話;
2. 通過安全的電子模式建立機制以識別全球貿易供應鏈AEO企業(yè)和現有已經承諾實施《標準框架》的海關。這就要求雙方考慮建立自動化平臺,通過該平臺、全球互認的基礎上,AEO企業(yè)能被清楚識別并賦予相應的地位、給予相應的益處;
3. 在通過風險管理達到安全的同時,在法律保障下支持簡化與貿易有關的手續(xù)的行動和努力,最終通過必要的能力建設實現減少貨物放行所需的數據要求,加速處理和放行低風險貨物,以及先進技術的使用。這就要求雙方通過尋求在全球實施AEO制度和其它貿易便利項目來進一步便利與貿易有關的交易;
4. 鼓勵收集績效指標和其他相關數據,以便長期跟蹤《框架》實施情況和公布認為必要的調查結果。這就要求雙方至少為了內部分析的目的收集,關于被批準AEO資格的公司的數據和在持續(xù)時間內其AEO資格對其貨運所產生的影響,并可適當向內部或外部公布不涉密的數據。
AEO企業(yè):
1. 取額外加強措施為集裝箱設計高安全性封志和/或其他為防止非法侵入而設計的裝置,前提是這些額外自愿的行動應會使提供該方得到更多的實際的益處;
2. 向海關提供提前電子申報信息,使得海關在盡早環(huán)節(jié)進行統一標準的風險評估,基于對上述信息的審查,可使海關進一步加快貨物放行速度。





